在一個合伙企業成立的時候,合伙人往往身懷絕技,也是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出錢出力都是對企業進行貢獻,都可以為企業的后續發展提供助力,但是一開始合作就必須確定好各自對企業的持股比例,如果在出資協議上不加以明確,以后股東之間發生矛盾和摩擦就更難以解決了,所以出錢和出技術股權分配是企業合伙人面臨的第一個問題。那么如何來對技術人員和資金支持方進行股權分配呢?
首先在合伙企業成立的時候,會確定每個股東的出資份額,這個出資份額一般會在股東一起簽訂的出資協議上體現出來,比如A股東以他設計的一款產品的專利使用權進行出資,由于知識產權的使用權是無形的,所以這個出資額的確定需要股東一起確定,股東可以一起開會討論決定一個具體的出資金額,對于出錢的股東,金額的確定就比較容易了,因為以貨幣進行出資的話,額度就比較明顯了。出錢和出技術的,還有一些人員是出力的,即以勞務進行出資,值得注意的是在合伙企業中,勞務進行出資的情況還是比較多見的。那么以勞務進行出資的金額又該如何確定呢?由于合伙企業具有人合性,只要其他股東一致同意,就可以確定這個以勞務進行出資股東的出資份額。
當這些出資額確定之后,就可以對股權分配來進行初步方案的設計,出錢和出技術股權分配是需要一個明確的方案來執行,這個方案的制定可能要考慮到企業目前的發展狀態,比如一個企業在發展進入成熟階段的時候,就會涉及到預留出一定的股份用做股權激勵,股權激勵的份額也是按照公司目前發展的狀態決定的。一個公司在初始階段不會考慮到股權激勵的事情,因為這個時期公司發展還不是很成熟。在出錢的股東股權分配比例上,要看他為公司奉獻了多少,是僅僅出錢,還是說既出錢又參與了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如果是參與了公司日常經營管理,那么出錢的股東的股權比例會比較大。對于出技術的股東,要評估他的技術給企業帶來的現有價值和可預期價值,根據這個可預期價值來確定股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