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prise!六一兒童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聽取了“十四五”時期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重大政策舉措匯報,審議《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給我們準備了一份獨特的節日禮物——“三孩”生育政策,即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
面對自己蒸蒸日上的事業,膝下可愛的孩子們,企業家們是否未雨綢繆,做好事業接力準備呢?今天小編從股份角度,給大家講講家庭財富如何傳承。
從近年來各大企業的變動可知,孩子永遠是自己事業最好的接班人,諸如萬達集團王健林接班人王思聰。當然,也有類似山西海鑫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李兆會之情形,其在接替其父李海倉股份之后,產業連鎖崩潰,最終落得企業被收購、個人失信的下場,實在令人唏噓不已。
對此,我們可以引申出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股東去世,其繼承人是否享有繼承該股份的權力?首先,股權系屬股東個人財產,在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被他人查封凍結,或者股東個人將其進行出質之情形,故而,股份在無特殊情形下,其繼承人系應當有權繼承。但在特殊情形下,如公司章程約定了排他性條款,繼承人就僅能將股權進行轉讓了。
第二,有限公司股東繼承人數增加導致超過50人,怎么辦?假設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已經達到20、30余人,二代或三代股東人數很有可能就會突破《公司法》規定的50人數限制,即使繼承人有權繼承股份,屆時也無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對此,小編再次建議企業家們做好準備工作,在家庭人數較多情形,提前指定一人為顯名字股東,其他人員均由其一人代持股份,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或者可以采取遺囑信托方式,將股份整體做一份遺囑信托,委托某一受托人,或者以前者方式以一位家庭代表代持股份,做一個股權信托。
當然,家庭財富傳承中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探討,股權的權力過渡僅僅是其中的一環,企業家們在對于繼承人的培養,應當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對于其能力、性格、興趣進行在綜合考量,并同時給予其展現、拼搏平臺,逐漸讓小草成長為能夠獨自面對風雨的大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