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時,她是他手中的紅玫瑰,久而久之她變成了他心口的朱砂痣,這是張愛玲對于婚姻的真實描繪,要知道婚姻本質上是不浪漫的,若針尖對麥芒,終歸會刺破心口。作為土豆網創始人的王微終究也沒能逃脫,最終賠了夫人又折了兵,沖刺上市的土豆網當然也不能幸免,撞到有史以來最大的“桃花劫”,成為了婚變的陪葬品。
傳聞中的“土豆條款”是什么?
“土豆條款”是指投資者要求公司創始人的婚姻變動須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的合同條款。業內人士朱威廉曾發微博稱“聽說最近不少VC/PE試圖在SA(股東協議)中增加條款,要求他們所投公司的CEO結婚或者離婚必須經過董事會,尤其是優先股東的同意后方可進行。若真如此,實乃悲劇也。”隨后,王微親自轉發并且評論了該條微博:“前有新浪結構,后有土豆條款,大伙兒一起努力,公司治理史上,留個名。”這一調侃,著名的“土豆條款”便誕生了。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土豆條款”顯然限制了創始人的婚姻自由,其法律效力存有爭議。但是,從近年來爆出的大佬們的婚變中,我們也不難看出,處理好企業實際控制人的婚姻關系有多么的重要。
企業如何避免“桃花劫”?
1.制定適宜協議,安排共同財產。作為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一定要秉持對企業負責的積極態度,提前對夫妻共同財產規劃做出有針對性的安排。對于未婚的企業實際控制人而言,最好在婚前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明確約定結婚前一方所擁有的股權,明晰婚前個人財產,這樣一來,股權在結婚之后的增值、紅利、期權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已婚的企業實際控制人而言,可以與配偶簽署婚內財產協議,對股權資產進行針對性的約定,最好能夠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形成的股權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并且擁有全部表決權。這樣一來,即使發生婚變,也不需進行分割,損失也會降到最低。
2.做好書面約定,厘清股東權益。股東基于股權所享有的權益主要體現為表決權、分紅權與增值權。對于實際控制人而言,表決權尤為為重要,但對于其配偶來說,享有分紅權與增值權才能夠保障其經濟利益。因此,可以通過書面約定的方式
當然,各個公司的發展階段和實際控制人的婚姻狀況不盡相同,建議選擇專業團隊,結合自身情況做好精細化的預防和解決方案,從而有力應對企業發展中的“桃花劫”!南昌股權律師為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