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征求意見)(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不僅為嚴把市場入口關提供重要依據,更為暢通市場出口關提供有力支撐,既充分包容中小企業經營活動存在的波動性較大、易受外部因素影響的特點,又堅決出清重大違法、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等極端情形的公司。從而構建了多元組合的退市標準,明確了科學暢通的退市流程,避免市場“大進大出”,化解退市風險,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提供重要保障。
退市標準——“誰應退”
(一)主動終止上市(以下簡稱“主動退市”)
1.可以申請主動退市: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應當申請主動退市:①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②上市公司因新設合并或者吸收合并,將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并被注銷;③上市公司因要約回購或要約收購導致公眾股東持股比例、股東人數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④轉板上市;⑤北交所認定的其他申請終止上市的情形。
3.申請退市條件:①終止上市決策程序信息披露和股票停復牌安排符合北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②上市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或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但已在期滿后2個月內補充披露;③上市公司應制定合理的異議股東保護措施,對股東權益保護作出安排,已獲同意轉板上市的除外;④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強制終止上市(以下簡稱“強制退市”)
1.交易類強制退市。上市公司連續60個交易日出現:①股票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②股東人數均少于200人;③依據“預計市值不低于15億元,最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不低于5000萬元”標準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億元;④北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財務類強制退市。①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②期末凈資產為負值;③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④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①②項情形;⑤北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規范類強制退市。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②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③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④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北交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⑤公司股本總額或公眾股東持股比例發生變化,導致連續6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公司在股票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⑥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⑦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⑧北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4.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①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被追究法律責任;②公開發行并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行政處罰決定或被追究刑事責任;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行政處罰決定或被追究刑事責任;④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財務類指標觸及財務類強制退市標準;⑤北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程序——“怎么退”
1.退市風險警示。即財務狀況異常或者其他異常情況,導致存在被強制退市風險的,對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2.擬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公司收到事先告知書后,可以根據北交所相關規定,提出聽證、陳述和申辯。
3.上市委員會審議、復核。強制退市由上市委員會審議,北交所根據審議意見作出決定,之后公司可以申請復核。
4.退市整理期。財務類、規范類以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實行退市整理期,其中退市整理期為15個交易日。
5.終止上市。如實行退市整理期,整理期屆滿后即終止上市。
退市去向——“退去哪”
1.符合掛牌條件的退至創新層或基礎層。公司被強制退市后,符合全國股轉系統相應層級掛牌條件的,可以進入創新層或基礎層繼續掛牌交易。
2.不符合掛牌條件的轉入退市公司板塊。不符合新三板掛牌條件,且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轉入全國股轉系統代為管理的退市公司板塊。
3.符合上市條件的可申請重新上市。北交所退市公司,如符合重新上市條件,可以申請重新上市。南昌股權頂層設計公司上市律師為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