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建筑工程糾紛律師:建設工程主體資質法律風險防控
2021年10月-18日 | 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
南昌建筑工程糾紛律師:建設工程主體資質法律風險防控,房地產及建筑行業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同時由于其具有投資規模較大、建設周期較長、能源消耗較高、關聯度較強等特點,成為國家立法規范和宏觀調控的重點關注對象,尤其是在“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總基調下,如何有效應對房地產及建筑行業發展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顯得尤為重要。
建設工程主體
剖析房地產及建筑行業法律風險,首先要梳理涉及建設工程的主體,一般而言,建設工程主體可以分為民事主體和行政管理主體。
1.民事主體:涉及建設工程參與各方,包括發包人、承包人以及為建設工程主體服務的各類中介機構。
2.行政管理主體:涉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環保部門、消防部門、人防部門等。
建設工程主體資質
為規范建設工程主體行為,穩定房地產及建筑市場,我國對此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下簡稱“《建筑法》”)第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中對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從業人員資質等進行明確規定。
(一)從業單位資質
1.從業單位條件。根據《建筑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這是成為建設工程從業單位的前提條件;
二是具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這是建設工程從業單位的技術保障;
三是具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這是建設工程從業單位的物質保障。
2.施工單位資質。根據《建筑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一般而言,施工單位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并且按照其各自的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若干資質類別。
(二)從業人員資質
根據《建筑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由此可見,由于建設工程對于技術性和專業性的特點,從事建設工程的具體人員,必須取得相關的從業資格,并且只能在資格范圍內從事工作。一般而言,從業人員資格主要包括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
建筑工程主體資質法律風險提示
由于建筑工程關乎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保障建設工程能夠安全有效的實施與落地,我國對建設工程主體資格有著較為嚴格的要求,特別體現在建設工程合同領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之規定,違反建設工程主體資質規定,導致建筑工程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而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而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
4.承包人因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與他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因主體資質問題而導致建筑工程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1.承擔民事責任。建筑工程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無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有過錯方還需賠償損失;如當事人惡意串通,對于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第三人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所獲財產還可能會被追繳。
2.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為確保國家多建筑工程的有效管理,當建筑工程合同被認定無效后,當事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可能會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一般而言,根據過錯性質需承擔責令改正、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罰款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需承擔刑事責任。
建筑工程主體資質法律風險防控
實踐當中,由于資質門檻的限制,不少單位或個人為了承攬工程,在無資質、少資質的情況下投機取巧,出現了大量違法分包、非法轉包、工程掛靠的現象,一方面建設工程合同動輒無效,造成巨大損失;另一方面工程質量問題頻發,危及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對建筑工程主體資質進行法律風險防控,顯得尤為重要。
1.發包人必須嚴格審查承包人資質,并做好相應的證據留存。作為發包人,應當把好承包人準入建筑工程的第一道關口,對承包單位以及相關從業人員資質證書是否真實、有效,資質等級是否符合要求進行有效的把控,留存好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并要求承包人予以蓋章確認,必要時還可以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查詢。
2.承包人必須按照要求取得相應資質,并在資質范圍內承包工程。首先,承包人需提高對自身的要求,取得相應資質再行開展承包作業;其次,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前需明晰所需資質與自有及相關從業人員資質是否對標,杜絕出現超越資質承包的現象;再者,在進行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時,注意審查承接方相應資質,做好風險隔離;與此同時,還需規范與從業人員間的勞動關系,按照要求繳納社保,避免被認定為違法分包、非法轉包、工程掛靠等違法行為,承擔不必要的損失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