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
杉杉股份作為從國內第一家服裝行業上市公司轉型為新能源行業的領導者,自2002年起連續20年入榜中國企業500強,2021年以531億元銷售額位居373位。杉杉控股的實際控制人鄭永剛亦是企業家中佼佼者,可惜的是2023年2月其因突發心臟病救治無效去世,此事之突然性也導致了杉杉控股實際控制人之位孔雀,由此引發了鄭永剛之子鄭駒與鄭永剛遺孀周婷之間的“控制權之爭”。
2023年3月23日
杉杉股份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發布公告
選舉鄭永剛長子鄭駒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董事長
任期自3月23日起至第十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而知情人員表示
鄭永剛的遺孀亦是鄭駒的“后媽”
于3月23日當天提出了異議
周婷認為此次股東會議是違規和錯誤的
而其基于繼承關系
應當成為杉杉股份的實際控制人

如果從繼承的角度來看
鄭永剛的財產將平均分配給其配偶及四個子女
而周婷作為其中三個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其將分得鄭永剛財產的4/5
這樣看周婷確實有資格提出異議
然而,
事實上杉杉股份并不是一家普通的家族企業
鄭永剛作為實際控制人
亦不可能不設任何防火墻直接持有杉杉股份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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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首先來看看杉杉股份的股權結構:

根據工商登記信息顯示杉杉股份目前共計十名股東
其中杉杉系企業有四家分別為:
杉杉集團有限公司(19.27%)
寧波朋澤貿易有限公司(9.07%)
寧波市鄞州捷倫投資有限公司(3.44%)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3.19%)
而該四家公司股權穿透后,大股東均為同一家公司寧波青剛投資有限公司,而鄭永剛正是通過持有該家公司51%的股權,成為了杉杉股份的實際控制人,享有34.97%的表決權。而周婷實際上繼承的也即是鄭永剛持有的寧波青剛51%股權中的4/5,注意,即使周婷繼承了這4/5的的股權,其成為寧波青剛的股東并不是必然的,還要看寧波青剛的公司章程是否對股東繼承有另行規定,更別提對層層穿透下來的杉杉股份依法合規提起的董事會議及臨時股東大會提出異議了。
然而,
即使周婷成為了寧波青剛的股東
她成為杉杉股份的實際控制人的可能性
依然不大
因為周婷成為股東后
她所能持有寧波青剛的股份為40.8%
而寧波青剛還有另一名股東周繼青持有49%的股份
更有稱,
周繼青即鄭永剛的前妻
亦即鄭駒的生母
如此,杉杉股份的控制權歸誰已經很明晰了
數據顯示,自鄭永剛突發疾病去世以來,杉杉股份已下跌超過11%,而導致股份下跌的最大原因被指系鄭駒與周婷之間的“控股奪權大戰”所導致,而鄭永剛名下財產也不止杉杉股份一種。但從目前的狀態來看,鄭永剛大概率是沒來得及留下遺囑對財產進行分配,而引發了這么大的紛爭。
股權轉讓協議是標的為公司股權的特殊的買賣合同,合同相對人基于股權價值支付對應的對價。
出讓人轉讓的股權應當符合合同的約定,對股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公司對股權轉讓前債務的承擔,直接導致公司資產減少,間接導致股權價值貶損,受讓方所享有的股權利益隨之減少,受讓方可以要求轉讓方賠償損失。
·······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條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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