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個多元利益匯聚的集合,知情權是股東享有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權利,是股東了解公司運行情況的主要窗口,是股東實現監督權的有力抓手,是維護全體股東終極利益的重要手段。近年來隨著經濟的蓬勃發展,股東之間的摩擦也隨之加劇,糾紛更是不斷增多,一般情況下,股東要想解決糾紛問題,首先要行使股東知情權。
誰享有股東知情權?
股東知情權,顧名思義當然由股東行使,但由于實務中種種復雜的原因,有些股東也不能享有知情權,比如:
1.間接股東。實際投資人通過合伙企業的方式持有目標公司股權,即使該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管理人不及時告知目標公司經營狀況,該投資人也不能以間接股東的身份行使股東知情權。
2.隱名股東。其能否享有知情權,《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確規定,但為避免損害公司的人合性以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對于未進行工商登記,未持有出資證明書,未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中未予記載的隱名股東,在其股東身份被顯名化之前不能行使知情權。
3.退股股東。一般情況下,由于已經退股,已不再是公司股東,自然不再享有股東知情權,但如果退股股東有初步證據能夠證明股權價值或公司經營狀況被刻意隱瞞,從而導致其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東知情權訴訟。
4.繼受股東。根據“內外有別、區分對待”的原則,對外以工商登記為主要依據,對內則以股東名冊為主要依據,股東知情權屬于內部問題,因此如果繼受股東未在股東名冊上予以記載即不能正常行使其知情權。
股東知情權的范圍有哪些?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還可以在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兩者的區別在于:一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經過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同意的前置程序后,可以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不能;二是股份有限公司還可以查閱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
另外,如果股東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股東知情權之訴,法院判決股東可以查閱公司相關材料的,在該股東在場的情況下,還可以聘請專業人員,如律師、會計師等負有保密義務的中介機構或執業人員進行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