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益是指作為公司股東而享有的權益,股東權益糾紛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并不少見,主要表現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或利用其職務便利,侵害其他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或者公司以外的第三人違反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間接致使股東權益受損的現象。
股東權益受損,有哪些救濟途徑?
1.股東直接訴訟。主要是指股東基于股東地位而提起的訴訟,包括自益權訴訟如分紅權之訴,和共益權訴訟如知情權之訴。主要目的是股東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訴訟,因此,股東直接訴訟一般屬于自益權范圍,并且只適用于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侵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2.股東代表訴訟。主要是指股東主要以公司的利益為出發點而提起的訴訟,屬于股權中共益權的范圍,股東代表訴訟適用的范圍比較廣泛,包括公司依法享有的訴權,以及在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不能或者怠于行使權利的情況下,股東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不僅適用于公司內部人員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還適用于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第三人的情形。
股東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有什么區別?
1.股東個人利益,簡而言之是作為股東個人所擁有的利益,司法實踐中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形:一是基于公司章程約定而產生的股東個人利益。公司章程對于公司而言為一切行為的準則,也代表著一種契約精神,如果違反公司章程,就是對契約精神的破壞;二是基于法律及行政法規中規定的股東個人利益。例如《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中對股東個人利益的規定。
2.公司利益,顧名思義是公司生存和發展所產生的集體利益,關乎著全體股東和員工的的個人利益,有著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緊密關系。
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1.公司怠于行使權利。一般是指公司的利益受到侵犯,但公司卻怠于通過訴訟或者其他手段追究相關單位或相關人員的責任,或不能及時有效
2.請求權人適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
3.書面請求無效。請求權人向監事會或監事、董事會或董事提出提起訴訟的書面請求,監事會或監事、董事會或董事明確拒絕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滿足以上條件,股東才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江西股權轉讓律師為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