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決議是指公司的意思表示,一旦合法有效
公司決議糾紛的具體情形:
1.公司決議無效
【訴訟主體】
原告: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等
被告:公司
第三人:決議涉及的其他利害關系人
【表現形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即公司決議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旦違反即無效。
2.公司決議不成立
【訴訟主體】
原告: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等
被告:公司
第三人:決議涉及的其他利害關系人
【表現形式】
《公司法解釋四》第五條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主張決議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開會議的,但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而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簽名、蓋章的除外;
(二)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的;
(三)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
(四)會議的表決結果未達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通過比例的;
(五)導致決議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3.公司決議可撤銷
【訴訟主體】
原告:公司股東
被告:公司
第三人:決議涉及的其他利害關系人
【表現形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公司法解釋四》第四條規定,會議召集程序或者表決方式僅有輕微瑕疵,且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的,不可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