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晚,2021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服務貿易峰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視頻致辭,明確指出我國將繼續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
9月3日,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顯示,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出資設立的北京證券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交所”)正式成立,注冊資本為10億元人民幣。北交所以現有的新三板精選層為基礎,堅持錯位發展、突出特色,致力于更好地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國內證券交易所三足鼎立局面逐步形成。
9月5日,北交所發布通知,《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什么要設立北交所?
1.我國經濟面臨下行壓力。隨著疫情等重大外界因素的影響,全球經濟受到嚴峻挑戰,雖然我國上半年有逐步向好的態勢,但結構性問題仍為突出,經濟下行壓力尤為顯著,此時解決經濟動能、經濟增長、經濟質量問題尤為重要。
2.做大蛋糕才能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未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特征,做大蛋糕才能實現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的途徑就是發展高質量經濟,創新中小企業崛起是最重要的領域。
3.中小企業發展需要資本市場助力。中小企業想要發展壯大,需要資本市場外力加持,新三板市場作為服務絕大多數中小企業的資本市場平臺,為中小企業發展助力,而以新三板為緣起,服務創新中小企業為中心的北交所,就成為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搖籃和陣地。
北交所設立的意義在哪?
對資本市場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戰 略部署,為進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體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北交所與老牌的滬交所、深交所有哪些區別?
1.在管理體制方面,北交所與老牌滬交所、深交所不同的是采取其公司制管理模式,實行“一體管理,獨立運營”,而非傳統單一的會員制模式,而且北交所制定的是契合中小企業的管理制度,并支持向滬交所、深交所的轉板機制。
2.在市場運行方面,北交所堅持以合格投資者為主,投資者結構和風險偏好與滬交所、深交所有較大差異,與創新型中小企業的風險特征相匹配。
3.在市場功能方面,北交所服務的是創新型中小企業,服務對象更早、更小、更新,是中小企業發展的助推器和孵化基地。
北交所基本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稿有何亮點?(來源: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1.北交所上市標準平移精選層的四套準入標準。在結構上,《上市規則》由發行上市、持續監管、退市機制和監管處理等四部分組成。北交所的上市標準平移精選層的四套準入標準。這一制度安排更適合盈利能力相對穩定且具備一定經營杠桿的成長型企業。目前,在精選層現有66家公司中,上述四套標準均有覆蓋。其中,以第一套標準進入精選層的公司占絕大多數。根據《上市規則》,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可以申請到北交所上市。目前,不管是創新層,還是基礎層,符合上述四套標準中財務條件的掛牌公司數量比較充足。
2.停復牌管理更加嚴格,取消持續督導制度。相較于精選層掛牌公司,北交所在持續監管方面做了四大方面的調整。
一是公司治理更加優化。增加了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意見的情形,將資金占用主體范圍擴大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緊盯“關鍵少數”;明確了不得新增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同業競爭,確保上市公司獨立性。
二是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具體。例如,《上市規則》細化了自愿披露、豁免披露、暫緩披露、行業和風險信息披露等具體要求,提高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是停復牌管理更加嚴格。《上市規則》貫徹“少停、短停、分階段停”的監管原則,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濫用停復牌機制,不得利用停牌替代信息保密,確保市場交易的連續性,保障投資者交易權利。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停牌時間壓縮至不超過10個交易日,籌劃其他重大事項不超過5個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復牌的,連續停牌總時長不超過25個交易日。
四是主體責任更加清晰。北交所不再實行主辦券商“終身”持續督導,由保薦機構履行規定期限內的持續督導職責。需要強調的是,為確保平穩過渡,在北交所開市初期,上市公司與主辦券商已簽訂的持續督導協議應繼續執行,信息披露和日常業務仍按現行模式辦理,北交所將盡快明確后續制度切換安排。
3.實施30%漲跌幅限制,投資者交易申報100股起、以1股為單位遞增。從內容來看,《交易規則》整體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規定也均保持不變。
一是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給予市場充分的價格博弈空間,保障價格發現效率。
二是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實施臨時停牌機制。即當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時,盤中臨時停牌10分鐘,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據了解,配套個股臨時停牌機制主要是為了避免股價快速非理性波動帶來市場恐慌和盲目交易,給予市場一定的冷靜期。
三是連續競價期間,對限價申報設置基準價格上下5%的申報有效價格范圍,對市價申報采取限價保護措施。
四是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
五是單筆申報數量不低于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
市場人士認為,上述交易安排,不改變投資者交易習慣,不增加市場負擔,體現中小企業股票交易特點,確保了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值得一提的是,北交所還為引入做市機制、實行混合交易預留了制度空間。
4.探索與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會員管理制度。根據《會員管理規則》,北交所探索與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會員管理制度。北交所作為公司制交易所實行會員管理,會員是證券公司開展業務的資格載體。區別于會員制交易所,會員在公司制交易所不享有財產所有權。實施會員管理是落實上位法對于證券交易所的明確要求,在境內外公司制交易所有較多成熟實踐,《會員管理規則》予以吸收借鑒,重點明確了對會員交易風險控制、客戶管理、交易信息使用和技術系統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強化監督機制,督促會員在各項業務活動中歸位盡責。
5.對現金分紅比例不作硬性要求,明確主動退市與強制退市安排。北交所上市公司監管制度在遵循上市公司監管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慮了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總結吸收了精選層運行以來的監管實踐。
特色方面,《上市規則》充分吸收了精選層前期實踐經驗,承襲契合創新型中小企業特點的監管制度,形成了體現北交所市場定位和特色的差異化制度安排,有效平衡了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規范成本與收益。
例如,對現金分紅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勵公司根據自身實際“量力而為”;對于股權激勵,允許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應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設置低于股票市價的期權行權價格,以增強激勵功效。。
明確主動退市與強制退市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退市標準,即“誰應退”。《上市規則》明確了主動退市與強制退市安排,強制退市分為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和重大違法類等四類情形,構建了多元豐富的指標組合。其中,財務類強制退市考察期為兩年,指標不交叉適用。
二是退市程序,即“怎么退”。《上市規則》規定了退市風險警示,作為強制退市的先導制度,既向市場充分揭示風險,也保障投資者的交易權利;明確強制退市由上市委員會審議,確保退市決定的嚴肅性和審慎性。
三是退市去向,即“退到哪”。北交所充分發揮與新三板市場一體發展的制度優勢,對于退市公司,符合新三板基本掛牌條件或創新層條件的,鼓勵進入相應層級掛牌交易,繼續發展;存在重大違法等情形,不符合掛牌條件的,轉入退市公司板塊,體現了對退市風險“分類紓解、充分緩釋”的創新探索。此外,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可以申請重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