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三板改革的不斷深化,以精選層為基礎的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向陽而生,2021年9月5日,北交所公布《股票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等業務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21年9月10日,北交所又公布《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等業務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在我國資本市場發行注冊發展步驟
步驟1:掛牌基礎層或掛牌同時定向發行進入創新層。①滿足基本掛牌條件的中小企業,即可掛牌基礎層;②滿足創新層財務指標的企業在掛牌同時實施定向發行并符合融資規模和股東人數等條件的,可在掛牌同時直接進入創新層。
步驟2:掛牌滿1年的創新層企業可申請至北交所上市。隨著交易和融資功能的增強,初具規模的成長型企業形成,在進入創新層掛牌滿1年后,符合條件的即可申請至北交所公開發行。
步驟3:北交所上市企業可選擇到滬深交易所繼續發展。隨著公眾化水平的提升,投資者數量及類型隨之增加,北交所成為具備較強創新能力和較大發展潛力的優質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培養皿,只要符合《證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履行一定程序,北交所上市企業亦可到滬深交易所繼續發展。由此可見,北交所與滬深交易所并非非此即彼的關系,反而相互遞進,共同形成環環相扣的多層次資本市場。
北交所發行條件
條件1:主體資格: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一年的創新層掛牌公司。
條件2:財務基礎和內控要求:①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企業組織機構;②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良好;③最近3年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④依法規范經營。
條件3:持續合規經營能力要求:①最近3年內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②最近3年內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③最近1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北交所發行財務標準
標準1:具有2億市值,且近2年每年凈利潤≥1500萬,平均凈資產收益率≥8%;或具有2億市值,且近1年凈利潤≥2500萬,凈資產收益率≥8%。
標準2:具有4億市值,近2年平均營業收入≥1億,且近1年營業收入增長率≥30%,經營活動現金流凈額>0。
標準3:具有8億市值,近2年研發投入與營業收入之比≥8%,且近1年營業收入≥2億。
標準4:具有15億市值,且近2年研發投入合計≥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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