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作為企業而言,在民事法律關系當中,被賦予了法人地位,同自然人一樣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而企業對外公式,具有法定公信力的外化表現,就是印章。印章的重要性筆者在此不用過多強調,大家自然可以理解。雖然印章對企業經營活動有著重要的作用,但往往有的企業用印存在不規范行為,引發法律風險。
為了規范企業印章管理工作,我們一般都會建議企業內部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從印章的刻制內容、用印流程、保管主體、移交登記、遺失(損毀)作廢等方面規范管理。
通常情況下,企業需提供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在公安機關登記備案,而后前往到指定地點刻制印章,(具體以當地政策規定為準)。
印章一般刻制形式為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公司印章,在建筑公司承包企業當中,一般會制作項目資料專用章。
對此,可以思考下,分公司印章是否有效?
假如分公司經總公司合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在對外經營過程中,分公司以自身名義訂立合同,如產生法律糾紛,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主體,但總公司不能以僅分公司蓋章為由抗辯不承擔責任,分公司在自身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總公司仍應承擔責任。
如果分公司沒有營業執照,實際上僅為公司分支機構,即使分公司僅以自身名義對外經營并簽訂合同,如發生法律糾紛,被告一方僅能為總公司。
公章:用于公司對外事務的處理,一般正式經營活動需要加蓋。
公司部門章:用于內部交流、發文通知,通常不在經濟相關的文件及協議上使用。
合同章:用于企業簽訂生產、商務等與經濟有關的合同。公章可直接代替合同章。
項目章:非經濟類用章,通常僅供項目部與業主、監理及其他單位整理、提交施工資料使用,一般會載明簽訂合同無效。但假如在對外經濟活動合同當中使用,公司并按照合同內容履行,將視為公司認可該效力。
故而,印章沒有效力大小的區分,只有效力有無的分別。根據印章的使用范圍,法律效力也各有不同。但在實際使用過程當中,也會因公司默認、追認的情形進行轉化。
綜上,筆者與大家初步分享印章形式、使用范圍及效力問題,下期將和大家一起分享、探討印章失效、作廢的法律風險及措施。以上內容由江西心者律所事務所股權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