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關于規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異議與投訴處理實施意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異議是指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結果、招標文件、開標或者評標結果可能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問題,依法向招標人提出不同意見的行為。潛在投標人對資格審查文件或者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遺漏、錯誤、含義不清甚至相互矛盾等問題提出疑問的,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異議。疑問應當在資格審查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提出。
第三條規定,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標人提出異議;
江西省《關于規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異議與投訴處理實施意見》第四條規定,異議提出的期限規定如下:
(一)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
(二)對資格預審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發出3日內提出;
(三)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應書面提出,由授權委托人簽名即可),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投標人提出的異議如須提交評標委員會評審的,評標委員會評審后應出具書面認定意見;
(四)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江西省《關于規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異議與投訴處理實施意見》第五條規定,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除對涉及開標事項提出異議的,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異議書(異議書格式和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詳見附件1),招標人不接受的,異議人可向負責該項目招投標監督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成招標人受理異議,并同時暫停該招標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違法干預招標人對異議的處理和回復。
第六條規定,異議的處理及期限規定如下:
(一)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審查文件或招標文件提出異議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異議答復格式詳見附件2),答復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異議的答復內容如涉及到對資格審查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修改,招標人應按答疑的方式告知所有的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未在規定時限內答復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責令招標人依法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二)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開標結束后招標人不再受理投標人對開標事項提出的異議;
(三)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提出異議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招標人處理異議需要進行檢驗、檢測、鑒定、調查取證、組織專家評審或到外地調查的,所需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
(四)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的,招標人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異議事項為評審過程中的明顯失誤,分值匯總計算分值有誤等屬于評標錯誤等情形的,招標人應當向招標項目行政監督部門申請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對有關問題進行糾正;
2.招標人無法組織原評標委員會予以糾正的,招標人可參照本《實施意見》第十三條的規定,向招標項目行政監督部門申請組織復評委員會進行復評;
異議問題糾正后,招標人應當再公示中標侯選人;
(五)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要求撤回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招標人同意撤回的,異議程序終止;
(六)招標人應當在作出異議答復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和異議答復函報送該招標項目的行政監督部門。
江西省《關于規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異議與投訴處理實施意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進行投訴的,應當依法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人對招標人作出的答復仍然存在異議的,可在收到招標人異議回復函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異議答復期間不計入投訴受理期限內;
招標人依法、依規對異議問題作出答復后,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異議。
《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第三條規定三,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以上內容由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股權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