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因會發生許多出借款項、貨款、工程款、擔保款等債權,對此筆者經常與企業家溝通,很多債權都沒有辦法要回來,最關鍵的是,聽說債務人沒有錢了,問筆者要不要去法院起訴,起訴還有沒有異議。對此,筆者回答是一定要起訴。為什么筆者這么肯定,原因如下:
許多企業出現手中債權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情況,實際上企業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要求對方償還款項前,以企業自身的力量是很難真正了解到債務人的真實財產情況。筆者遇到過,有的債務人為了逃避還款,對外直接表示自己名下已經無房無車無存款,更有甚者通過離婚手段,將財產轉移到自己配偶名下。因此,只有債權人在立案起訴之后,才能通過向法院網絡查控查詢系統進行查詢,或者申請調查令向相關單位調查才知道相關財產的實際情況。在案件最終勝訴后,執行階段企業還可以通過法院查詢債務人全國統一登記的財產。
同時,債務人會受到法院采取的納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甚至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手段,造成債務人生活、生產經營的極為不便,特別是可以在全國失信執行人查詢平臺中公式,產生嚴重信用失信行為,債務人將承受嚴重信用危機。如此手段下來,企業的債權實現可能性更高。
在民法學界,有句俗語是:“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簿上睡覺的人。”這句話是告訴人們,雖然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債權人如果不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向債務人索要還款,在一段時間后,法律就不再保護債權人的權利。我國民事訴訟費規定,就一般民事訴訟案件,訴訟時效是3年,但特殊情況下按照法律特別規定期限施行,對此筆者不予以展開,有興趣的朋友可與筆者溝通,屆時視情況與大家另外分享一個專題。
由此可知,債權人假如一直不向債務人索要款項,假如訴訟時效經過,債務人又無賴表示不愿還款,債權人就沒有辦法再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對方還款了。同時,及時訴訟還有一個好處,通過訴訟將雙方債權債務資料固定,避免債權人在生活、生產經營當中,不小心遺落、丟失,同樣造成無法主張還款,如勝訴后,即使債權人丟失全部資料,依然有案娟在法院留存,不用擔心債權無法確定問題。
即使債務人通過訴訟、執行階段,都沒有查詢到其名下有財產,但這并不意味著永遠沒錢。只要債務人還要正常生活、生產經營,必然需要正常的經濟往來,但名下微信、支付寶、賬戶均被法院凍結查封,勢必將對生活產生極大的不利,不僅如此,還會影響債務人孩子的教育、工作,筆者之前就遇見一位當事人,款項在案件勝訴后7、8年的時間都沒有支付,但直到債務人小孩需要考公務員,擔心政審不通過,主動聯系債權人把債務償還了。
綜上所述,債務人的無賴、拖延是讓人非常惱火,但請企業家們還是要理性處理,積極應對,不要輕易放棄。看到本篇分享的企業家門們,趕緊回去看看手中是否還要債沒有催回來吧!以上內容由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股權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