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開始創業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怎么合理分配股權。我們常說:“結構不對,做什么都不對”。舉個例子兩個人合伙創業,各持50%的股權,那么他們大概率很難獲得發展。因為創業過程中有許多決策要做,平分股權,意味著一旦出現分歧,雙方很難達成共識,最后導致公司無法作出有效決策,從而“死”在山腳下。除了上述比較極端的例子外,股權分配還有哪些坑?
中國是重人情的社會,大部分人合伙做生意的時候,合作伙伴就是朋友、親戚、同學。在合伙開始的時候,通常想的都比較簡單,兩個人合伙就每人百分之五十,三個人合伙就每人百分之三十三,四個人合伙就每人百分之二十五,大家一起發財。但股權均分乍看照顧到了每個合伙人,大家不傷情面,但是這種股權結構存在巨大的風險。
比如海底撈早期由創始人張勇夫婦及施永宏夫婦各持50%股權,不過在2004年,張勇卻提出讓自己的妻子舒萍和施永宏的妻子李海燕離開公司,只做股東。隨后在2007年,張勇讓施永宏也離開了海底撈,同時以原始出資額的價格從施永宏夫婦的手中購買了18%的股權。于是在2007年,張勇夫婦占股海底撈68%(超過三分之二),成為海底撈控股股東。張勇取得海底撈控制權之后,海底撈的成功有目共睹。
那么如何避免股權均分帶來的負面影響呢?
在創業之初公司股權分配要盡可能杜絕平均股權。如果公司股權平均分配,股東之間持有表決權相同或相差不大,就容易出現無法形成有效決策的可能,公司就容易形成僵局。一旦公司陷入僵局,那么再好的項目也會陷入無盡的內耗中。
因此,對還未成立公司的,建議在分配股權時由公司創始人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權,或者由創始人持有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權。這樣股東會出現無法形成有效決策或者不能召開股東會的可能性將大大降低,有效防止公司僵局的形成,還能保證公司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
對于公司已經成立,并且股東之間的股權分配比例已經構成平均股權,建議各股東之間通過積極協商,在股東之間確認誰是公司的核心(創始人),并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確定創始人的表決權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或者在二分之一以上。這樣也能夠有效地避免公司僵局的發生,亦能夠保證公司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
在創業之初公司股權分配大部分人,都會直接按照出資比例來確定。公司100萬的注冊資金,你出20萬就占20%,我出30萬就占30%,他出50萬就占50%,但這樣真的合理嗎?一家公司要成功,需要的遠不僅僅是資金,其他的要素,比如說技術、市場、管理等缺一不可。而且合伙人對公司的貢獻是分期進行的,這就容易造成合伙人作出的貢獻與分到的股權不匹配,引發矛盾。僅僅以資金來確定股權比例,不僅不是客觀公平的分配方式,還會給日后埋下隱患。
比如,我們曾經遇到這種情況:企業剛成立時,創始人找到一位合伙人A,根據當時的出資和職位,A獲得了企業20%的股權。經過三年發展,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在這個過程中,A兢兢業業,為企業付出了巨大心血。后來,企業又吸收了新的合伙人B,而B的股權也是20%。A覺得自己努力三年多,卻和晚三年到公司的B股權一樣多,不公平。再比如說,有的股東只是出資金不參與公司之后的經營;有的股東可能即出資又要參與管理、又要開拓市場;有的股東即出資,還要負責生產技術等等。如果在分配股權時不考慮這些客觀因素,僅根據出資金額確定股比的,可以想見隨著公司發展對于即出資又出力的股東會越來越不公平,從而導致股東內部矛盾爆發,從而影響公司的發展。
“一次性把股權分完”有些人會說,這聽起來有點怪。100%的股權必須分完啊,不可能留20%沒主吧。一次性把股權分完的意思是說,沒有設計動態的股權機制,以應對公司未來的可能變化。那什么是未來的可能變化呢?我們可以想象幾個場景。
1、公司成立后發展良好,核心創始人想引進重要的股東,但是其他股東不理解,不肯讓出自己的股權,核心創始人讓出自己的股權的話就會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
2、公司成立后發展良好,核心創始人為了公司更好的發展,想實施股權激勵,但是其他股東不肯讓出自己的股權,核心創始人讓出自己的股權的話就會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
3、公司成立后發展良好,但是作為創始股東的技術負責人看到市場前景良好,想賣掉手上的股權,再出去另起爐灶。
4、公司成立時一個股東拍胸脯給你保證可以給公司每年帶來幾千萬的業務,基于此,他拿了20%的股權,但是公司成立后,他拍胸脯保證的東西每一樣實現。
因此在創立公司時,需要規劃好公司的發展路徑,為公司日后發展預留好股權調整空間。針對上述第1、2個場景,我們在分配股權時可以預留一部分股權,可以約定在未來需要引進股東或者需要實施股權激勵時,可以從預留股權中作考慮。而該部分預留股權可以約定由核心創始人代持并且行使除分紅外的股東權利。
針對上述第3、4個場景,我們可以在分配股權時設置一個股權成熟期,約定每個股東的股權有幾年的成熟期,只用在公司干滿一定的年限,或者完成公司的業績考核,才能解鎖所有股權。比如張三20%的股權,設置一個四年的成熟期,每年解鎖5%的股權,如果他第三年走的話,只能享有10%的 股權收益,剩余10%由其他股東無償回購。
比如,李四20%股權,基于他給公司每年帶來1000萬業務的業績承諾,設置一個兩年的成熟期,每年可以解鎖10%的股權。假如第一年他給公司帶來500萬業務,則解鎖5%的股權,第二年帶來800萬業務則解鎖8%的股權。累計兩年解鎖13%的股權。以上內容由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股權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