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初以來,國內多地新冠疫情反復爆發,不少企業亦反復經歷停工停產到線上辦公再到有序開展線下復工工作。而疫情突發蔓延階段,企業往往措手不及,不能及時做好應對,持續時間長的話,企業將面臨企業不能正常運行、生產經營困難、員工居家辦公、失業、大量勞動用工關系處理、企業招聘難度大、員工流失多、人工成本高等問題。因此,應對好勞動合規問題在此時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做好勞動合規方面的有效應對措施,從員工關系管理、薪酬管理、績效管理等方面進行針對性的調整控制,才能從企業內部保障企業順利度過疫情危機。
在這個階段,企業首先需注意增強員工凝聚力,突出人文關懷,構建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更有利于企業在疫情期間調動員工積極性。防護物資的采購必不可少,口罩、額溫槍、消毒液、防護服等,除此外,還需要對員工的情況進行監測,除每日匯報核酸檢測情況外,無論是與有中高風險地區有接觸還是員工身體有不適跡象,都要第一時間處理并匯報,以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和保障企業正常運營。而對于被采取封閉管理、7+7管控或14+7等管控措施的員工,在其封閉管理期間如何用工?
首先,我們要強調在員工被封閉管理或隔離期間,企業不得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關系,即使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應分別順延至員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防疫措施結束。
其次,我們認為企業可以參照適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文)的規定,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遠程辦公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或者采取統籌安排休年休假、企業自設的福利假及休息日調休等方式,保持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對此,江西省人社廳等四部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贛人社發〔2020〕5號)亦作出了同樣的規定。
此外,員工被封閉管理或隔離期間工資如何發放也是企業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對此需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1、是對企業安排未返崗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
2、是對企業安排職工在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期間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假的規定支付其工資。
3、是對企業未復工或者復工但職工未返崗且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一個工作周期指自停工停產當日起算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各類假)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由企業發放生活費,生活費發放標準建議不低于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因此,我們建議企業配合防疫政策,充分與被封閉管控的員工協商,確認用工方式、工資報酬和休假等,保留以及與員工協商的告知書、確認書、申請書等。并對被封閉管控的員工優先安排居家辦公,通過釘釘、飛書、wps、騰訊會議、微信等軟件實現在線辦公。而對工資結構里包含績效的,我們認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企業員工的績效考核指標也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細化績效考核指標,做到人性化考核,以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例如允許員工居家出勤打卡,或者進行彈性的工作安排,員工的績效考核與員工工作成果掛鉤,而不過多考慮出勤時間。以上內容由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企業股權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