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建筑工程企業及相關人員享受了一大波改革紅利,但也由于資質等諸多條件的限制,建筑工程領域糾紛層出不窮。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20年12月25日審議通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5號,以下簡稱《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對建設工程領域相關法律問題作出了較為全面的解釋,本文結合司法實務,對建設工程領域常見法律問題進行簡要梳理,僅供參考。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中約定的“管理費”是否有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或掛靠等行為被法院認定無效后,如原合同中約定的由轉包方收取的“管理費”屬于工程價款的組成部分,且轉包方實際參與了施工組織管理協調的,可參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理;反之,僅通過此方式牟利,并未實際參與其中的,“管理費”不應予以支持。另外,任何人以“管理費”應予收繳為由主張調整應付工程價款的,均不予支持。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承包人是否能夠要求實際施工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管理費”?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法院認定無效后,如既未投入資金,亦未實際參與施工的承包人、出借資質的出借人,向既投入資金,又組織施工,且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實際施工人主張收取“管理費”的,因此類“管理費”屬于違法收益,一般不受司法保護。
3.實際施工人是否可以請求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
根據《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為保護農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在查明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后,可突破合同相對性的原則,判決發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但僅對轉包和違法分包兩種情形作出規范,并未規定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以及多層轉包和多層違法分包關系中的實際施工人有權請求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
4.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與發包人構成事實上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且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實際施工人是否能夠請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
實務中,實際施工人由于沒有資質,往往會借用有資質企業的名義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實際施工人履行合同并實際施工,發包人亦對此明確知情,雖然該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被認定為無效,但發包人與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之間已形成事實上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在此情況下,如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有權請求發包人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5.承包人已起訴發包人支付工程款,實際施工人是否可以主張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
為了防止發包人就同一債務分別向承包人和實際施工人重復清償的情形,如承包人已起訴發包人支付工程款,實際施工人可以在一審辯論終結前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主張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但實際施工人另訴請求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的,法院不予受理。
6.發包人與承包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能夠對承包人行使的抗辯,是否能夠對轉承包人行使?
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將工程轉包給轉承包人,對于發包人而言,轉承包人僅系承包人履行輔助人,所享有的權利并不能超過承包人所享有的權利。因此,如轉承包人對發包人直接行使支付款項請求權,發包人亦有權依據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對轉承包人進行抗辯。
7.實際施工人是否享有對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之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可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因此,只有與發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實際施工人并不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8.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是否因商品房已經辦理預售合同網簽而消滅?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是承包人的法定權利,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并非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法定方式,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因此并不能導致承包人享有的建設工程價優先受償權因此消滅。
9.發包人不履行告知變更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交底、完善施工條件等協作義務,承包人是否有權要求發包人賠償損失?
發包人不履行告知變更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交底、完善施工條件等協作義務,致使承包人停(窩)工,難以完成工程項目建設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發包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賠償停(窩)工損失。
10.承包人不履行配合發包人工程檔案備案、開具發票等義務,發包人是否可要求承包人賠償損失?
如承包人不履行配合工程檔案備案、開具發票等協作義務,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限期履行并賠償由此產生的相應損失。以上內容由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