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時候,我們都知道做股權激勵是這個股權有價值,如果一家企業都是虧損的情況下,這個股權的價值就是打問號的,所以很多人都說,虧損的企業是不能做股權激勵的,但是心者認為這個問題,可以先了解以下三點后,再來判斷。

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
以股權業務為引領,專注企業價值成長服務


很多時候企業所說的這個虧損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虧錢。有可能是通過低價吸引用戶,最終實現“規模經濟”即大規模生產導致的經濟效益,也就是當企業的產量規模達到一定水平后,由于各生產要素的有機結合,產生了1+1>2的效應,平均成本逐漸下降的戰略虧損,如果是戰略虧損,他的股權呢并不一定沒有價值。就比如京東雖然虧了很多年,但是他的股權依然是非常值錢的。
虧損的企業如果想要做股權激勵,那對于激勵的目標的激勵指標的設定一定要有明確的數量,可以設定為叫彌補虧損或者減少虧損,在這種情況下去做一定的激勵性的安排是仍然是可以的。
打比方說一個企業總體來說是虧損的,但可能其中有個別項目或者業務板塊仍然是賺錢的,只不過被虧損的項目所拖累了,那這個時候獨立核算就很重要,對于那些仍然在賺錢的項目,我們可以去做激勵,讓這家企業總體上平攤掉虧損的部分,仍然可以煥發活力。


一家企業虧損情況下不一定不能做股權激勵,關鍵需要判定企業股權是否存有價值以及是否有值得被激勵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