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運轉及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遇到資金周轉的情況,尤其是年關將至,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往往會出現相互拆借資金以渡“難關”的現象。此時,出借方往往會要求借款方出具一份借條或雙方簽訂一份借款協議,以明確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但殊不知借條中也暗藏陷阱,稍有不慎就會成為一紙空文或產生不必要的爭議。本文將列舉實務中常見的借條陷阱及應對策略,以供防范參考。
陷阱1:借款人將“借條”寫成“收條”
“借條”與“收條”雖一字之差,但卻截然不同。“借條”,系借款人出具,其法律性質明確雙方系債權債務關系;而“收條”,系收款人或領款人出具,在沒有其他相關證據予以佐證的情況下,只能證明款項交付的情況,即收款人或領款人收到了該筆款項,但無法證明該筆款項的法律性質,如僅以“收條”主張對方歸還款項,存在敗訴風險。
應對策略:借款人出具借款憑證時,出借人注意審查該憑證的名稱書寫是否準確,是否為“借條”,并且在借條中明確寫明雙方系借貸關系,以及各方的地位,即哪一方為出借方,哪一方為借款方。
陷阱2:借款人出具的借條中借款人名稱/姓名與營業執照/身份證不一致
在實務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借款人名稱/姓名與營業執照/身份證不一致的情況,如以曾用名、昵稱、綽號、小名出具借條;名稱或名字中出現別字進行署名等等。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對方在訴訟中否認是其出具的借條,則需原告進一步證明被告與借條中所載主體一致,如不能證明則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
應對策略:借款人出具借條時,出借人務必核實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原件并復印作為借條附件,如借款人系公司,需核實借條與其營業執照、公章中的名稱是否一致,并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系個人,需核實借條與其身份證中的名稱是否一致,并將身份證號、出生年月日、住址寫入借條中,以證明借款人身份的真實性。
陷阱3:借款人出具的借條中不寫明利息
日常生活中我們往往會礙于面子或者是出于信任,僅口頭約定利息及利息計算標準,但并未在借條中寫明,在借款期限屆滿后,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歸還借款本息時,借款人矢口否認,抗辯稱雙方并未約定利息,在無其他證據進行佐證的情況下,出借人主張借期內利息的訴請通常情況下會被駁回。
應對策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因此,建議在借條中明確寫明雙方約定利息及利息計算標準,該利息包括借期內利息及逾期利息。
陷阱4:保證人前面未標明保證人身份及保證類型
在借貸關系中,保證人的作用就是為借款人償還向出借人所借款項提供擔保,如保證人僅在借條空白處簽字,但未表明保證人身份和保證責任等內容,如訴諸法院,對方可能抗辯其為見證人,并非擔保人,如沒有其他證據予以證明,法院將不予支持其承擔保證責任。
應對策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有擔保人的借款中,借條或借款協議中應載明擔保人的基本信息、擔保責任種類(寫明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否則將被認定為一般保證)、擔保期限、擔保范圍等,并要求擔保人在擔保人簽章處蓋章或捺印。
陷阱5:借款人用消字筆書寫借條
近年來,市面上出現一種新型的筆,其外觀與普通中性筆相比并無異,但是其墨水成分特殊,有著在書寫后一段時間后自動褪色直至消除的特異功能,這種筆叫做消字筆。如借款人使用該種類型的筆書寫借條,則該借條的內容將“不翼而飛”,后期向法院主張權利時,也將沒有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應對策略:借款人出具借條時應仔細檢查對方提供的筆和紙張,盡量使用出借人準備的普通中性筆進行書寫,以避免出現上述風險。
陷阱6:借款人暗箱操作,由他人代寫借條
借條的出具通常有兩種形式,一種為打印借條文本,借款人在落款處手寫簽字,還有一種是借款人手寫借條全部內容,但無論是哪一種,都有著手動書寫的環節,但如果該書寫的行為并非由其本人完成,借款人極有可能抗辯稱該借條并非其出具,即使鑒定也非其筆跡,此種情況下法院較難以支持。
應對策略:借款人出具借條時,出借人盡可能要求其在視線范圍內現場書寫,以避免出現借條由他人代寫的情形。
陷阱7:借款人偷梁換柱,將借條原件換為復印件
如訴諸法院,庭審過程中出借人應出具證明雙方借貸關系的證據,而且該證據應系原件,如出借人疏忽大意,借條原件被借款人偷梁換柱,或者丟失借條原件,則將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
應對策略:借款人出具借條時,出借人應要求其在名稱、日期、金額、利息等關鍵內容上蓋章或捺印,以防止借款人偷換原件,并且原件出具后及時拿到自己手中,不給借款人可乘之機。
陷阱1:借款金額僅寫小寫數字形式
如借條系手寫或手動填入借款金額,僅寫小寫數字形式,則可能存在被篡改的可能,尤其是借條原件一般情況下保留于出借人手中,往往會出現被出借人篡改而“增加”借款金額的風險。
應對策略:建議在借條中明確款項金額的大小寫形式,以防出借人在后期擅自添加、篡改借條內容,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陷阱2: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借款
借條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實務中經常會出現借款人出具借條,但出借人拒不履行出借義務,或轉款金額與實際不符,反而訴諸法院想要“空手套白狼”的情況。
應對策略:謹慎對外出具借條,盡可能在出借人實際支付借款本金后予以出具,如必須于出借人實際支付借款本金之前出具,發現出借人未及時、足額支付時,借款人應及時與出借人取得聯系,并通過文字、語言、聊天記錄等方式保留好主張權利的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陷阱3:代他人出具借條,成為冤大頭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出具借條的人與借款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情況,此時如出借人向借條中載明的借款人主張權利,并提供相應的轉賬記錄,但出具借條的人無證據證明借款實際系由他人使用,則一般情況下法院將會判決出具借條的人承擔還款責任。
應對策略:出具借條是應慎之又慎,避免因人情或其他任何原因代他人對外出具借條。
本文僅列舉了常見的十種借條陷阱,實務中會根據具體情況發生變化。綜合上述情形,借條系確認債權債務關系的重要憑證,企業老板們無論是借條出借方還是借款方,在出具借條或接收借條時均應盡到謹慎注意義務,避免踩入借條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