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浪潮下,涌現出不少志同道合的創業者,但如何設置合伙人進退機制,一直都是困擾創業者的重大問題。
首先要清楚什么是合伙人,是不是任何人都能成為合伙人?合伙人,顧名思義主要是合伙創業的人,既要有創業能力、又要有長期創業的心理準備,并且能夠在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間段內投入公司的運營,畢竟公司的價值是經過全體合伙人一起努力才能夠實現的,合伙人之間的關系是長期富有黏性,并深度綁定的關系。
1.具有良好品格。人品是發展合伙人首要考量的因素,如人品不過硬,將其發展為合伙人無異于引狼入室,請神容易送神難,日后無論對于公司,還是對于股東將會帶來巨大的危機。
2.具有共同價值觀。不僅要認同公司的價值觀,而且還要竭力踐行公司的價值觀,只有保持前進方向的一致性,才能夠實現創造更大價值的目標。例如阿里巴巴集團主要創始人馬云,其發展合伙人瞄準的關鍵要素就是認同公司核心價值觀,并竭力踐行。
3.具有過硬專業素質。發展合伙人不是發展員工,更不能夠給予較長的時間和精力等待其成長,其應該是一個專業素質過硬,并且能夠獨當一面的成熟型人才,未來才有可能為公司提供更大的貢獻。
1.對于天使投資人。創業者最大的困境就是資金,因此不少創業者會尋求天使投資人的幫助,投資人往往只出錢、不出力;而創業者需要既出錢、又出力,因此切忌出現投資人和創始團隊根據出資比例分配股權,從而導致投資人占據過多股權的現象。
2.對于資源承諾者。公司發展過程中,資源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創業者往往也會尋求資源承諾者的支持,而資源承諾者僅僅承諾投入資源,一般情況夏并不參與公司運行,此時切忌將其發展為合伙人,向其許諾過多股權,采取項目提成的方式或許更為適宜。
3.對于兼職人員。往往由于時間投入、精力等諸多因素限制,兼職人員很難融入公司的經營管理,其主要目的僅僅是賺取一份兼職報酬,并不愿承擔太多的風險,因此將其發展為合伙人并不適宜。
4.對于私事繁雜者。發展合伙人的目的在于共同助力公司更好的發展,但如果引入的合伙人背負巨額債務、正處于離婚甚至涉嫌違法犯罪等等,務必引起重視,稍有不慎公司就會受到較大牽連,品牌名譽亦會受到較大影響。
1.搭建合理的股權架構。合伙創業者看重的往往不僅僅是短期的利益,更重要的是長期發展空間,在這過程中必然離不開股權設置的問題,因此設置既保證創始人控制力,又能夠幫助公司獲取更多資源,吸引更有實力的合伙人或投資人的股權架構顯得十分重要,在此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免股權平分,導致公司時常陷入決策僵局。
2.考慮出資情況及貢獻值。創業初期,最需要的就是資金,因此合伙人聚集的啟動資金十分珍貴,在設置股權分配比例時首先需要考慮的就是出資比例。誠然有些合伙人存在只出錢、不出力,或者多出錢、少出力的現象,因此合伙人對于公司的貢獻值也是必不可少的考量因素。
3.做好股權綁定措施。向合伙人分配股權的最主要目的是增強合伙人與公司之間的黏性,創造更大價值,但如若合伙人任意的進出,則會影響公司的整體規劃,因此設置股權綁定期,從而激勵合伙人為公司創造無論是期限價值還是其他價值都十分必要。
4.預留一定的股權池。在股權分配之前建議預留一定的期權池,為之后引入新合伙人,做好股權融資、股權激勵等創造一定條件。若未提前預留,之后如想要予以稀釋便顯得更為困難。
5.股權分配方案應盡早落地。有些創始人在創業初期向合伙人或者主要骨干描繪了公司發展的宏偉藍圖,并許諾分配股權,激勵合伙人或骨干們埋頭苦干,但直到公司作出一定成績卻遲遲不予以落實,長此以往團隊就會出現問題,從而影響公司的發展。
1.提前約定退出條件。在公司運行過程中,合伙人并不一定一直陪伴公司發展,往往會有中途退出者,但如若允許其任意退出,不利于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因此在進入時需提前設置好合伙人股權退出機制,包括退出時間、條件、形式等等。
2.及時回購公司股權。合伙人意欲退出公司,但又仍持有公司股權,此時公司應及時予以回購,從而實現公司持續穩定經營。
3.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如若合伙人任意退出公司,則可能會給公司造成較大的損失,因此提前設訂高額的違約金條款既可避免合伙人的任意退出,又能夠避免公司遭受巨額的損失。以上內容由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股權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