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過程中,往往會由于發展需要引入新股東,但就選擇股權轉讓還是增資擴股仍存有疑慮,為此小編對兩者之間的區別進行簡要分析,僅供參考。
股權轉讓,主要是通過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受讓人成為新股東,從而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增資擴股,對于常見的有限責任公司而言,主要是指通過原股東增資、新股東認購或新股東與老股東共同認購,從而增加公司注冊資本,增強公司經濟實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對于股權轉讓而言,由于是原股東將股權以一定的對價轉讓新股東,資金受讓方自然為原股東,且原股東的權利義務由新股東承繼。
對于增資擴股而言,由于資金的性質屬于公司的資本金,也就是公司資金的擴充,資金受讓方自然為公司,而非股東股東個人。
對于股權轉讓而言,由于僅僅是股東股權之間股東權益的轉讓,只涉及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并不會增加公司的注冊資本。
對于增資擴股而言,顧名思義則是新老股東認購公司股權,既增加了公司的注冊資本,又壯大了公司的經濟實力。
對于股權轉讓而言,分為股權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若股權對內轉讓,僅需轉受雙方就股權轉讓相關事項達成協議即可;若股權對外轉讓,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對于增資擴股而言,應召開股東會進行表決,并且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如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是簽字、蓋章予以確認。
對于股權轉讓而言,股權對外轉讓,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享有有限購買權。
對于增資擴股而言,如股東承諾放棄新增出資,其他股東并不享有優先購買權。
對于股權轉讓而言,一般情況下原股東轉讓股權后不再享有股東權利、不再需承擔股東義務;新股東取得股東地位的同時,承繼相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
對于增資擴股而言,新股東是否承擔投資之前義務,可在協議中予以約定。
對于股權轉讓而言,由于原股東基于轉讓股東權而獲得股權轉讓款,其需要繳納所得稅,即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扣除股權計稅成本及相關稅費予以征收所得稅。
對于增資擴股而言,原股東的股權可能會被稀釋,但原股權的計稅基礎并不發生調整,對其新增的投資款并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由此可見,雖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均為引入新股東的兩個渠道,但卻大相庭徑,最顯著的區別是公司的注冊資本及股東權益的變化,需結合自身情況選擇適用。以上內容由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股權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