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合同與合同的效力并無直接的關聯,既不能把黑合同與無效合同劃等號,也不能將白合同與有效合同劃等號。對于黑合同、白合同的效力的判斷,應當運用《民法典》、《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綜合分析判斷。
(1)如果白合同無違法《民法典》、《招標投標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導致無效的情形存在,判斷黑合同、白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考慮黑合同與白合同簽訂時間的先后。
①黑合同先于白合同簽訂,黑白合同均無效。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第五十五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按照上述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
因此,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進行招標投標的建設工程,在還沒有投標招標前,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就已經進行了實質性談判并簽訂了合同,屬于典型的虛假招標投標,黑合同白合同均無效。
②黑合同后于白合同簽訂,白合同有效,黑合同無效。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如果白合同的成立是合法有效的,和合同在白合同之后且對白合同中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變更,違反了該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黑合同無效。
(2)如果白合同屬于《民法典》規定的無效情形,或者存在《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應招標未招標、中標無效的情形,或者存在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則白合同無效。在當事人簽訂的多份合同中,除白合同無效外,剩余的黑合同是否有效應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綜合判斷。
(1)對于依法不屬于必須招標投標的建設工程,一些地方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招標投標的,并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如果當事人約定白合同僅用于辦理建設審批手續而不作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雙方另行簽訂的黑合同,則黑合同、白合同并不當然無效。白合同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效力僅限于辦理建設審批手續,而不直接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黑合同如果不存在其他合同無效的情形,則應當認定有效,并據以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2)對于依法不屬于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當事人經過招標投標簽訂并備案的合同,以及事后另行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應當按照《民法典》、《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綜合判斷;當事人沒有經過招標投標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應當按照《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綜合判斷。以上內容由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股權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