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上市前重組、改制業務,包括對目標企業盡職調查,擬定重組、改制方案,起草相關法律文件,協助目標企業完成政府部門的備案、審批程序等;
股票發行與上市及融資業務,包括境內A股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及融資業務,以及香港、紐約、新加坡、英國、臺灣等境外紅籌股及權益上市及融資業務等;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業務,包括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含借殼上市、發行股份購買境內外資產)、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的一般并購業務等;
私募基金投資業務,包括對目標企業盡職調查、交易結構設計、協議起草和談判、交割及退出等;
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與上市業務,包括中資企業境外發債(如美元債券、歐元債券、人民幣點心債券等)、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債(如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企業債券(如城投債等)、金融債券(如金融債、次級債、混合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如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交易所市場發債(如上市公司債券、上市公司可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等;
新三板掛牌業務,包括境內企業重組、股改及新三板掛牌、境外上市公司退市及回歸境內新三板掛牌、境外上市公司分拆境內權益新三板掛牌等;
上市公司常年業務,包括信息披露咨詢、關聯交易咨詢、協議審閱、公司治理等各項公司日常法律服務業務。
相關業績:
◎心者律所為某大型鋁業股份公司提供上市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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